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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2016年04月22日 13:04  点击:[]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金融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行政办公室资产清查:4月25日至4月29日;

2、实验室、教室、报告厅等资产清查:5月4日至5月6日;

3、教师专用科研、教学资产清查:4月25日至5月6日。

二、具体要求

1、核查资产帐实相符,每件资产都帐、物和条码相对应;

2、核查疑难资产,提交盘盈、盘亏相关资产说明和申请;

3、行政办公室、实验室、教室、报告厅等资产由学院安排专人核查,教师专用科研、教学资产由老师自行核查,上报结果;

4、科研、教学用的电子设备6年以上的可以申请报废。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各位教师及时进行,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副处级领导岗位面试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计财处暂停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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