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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关于2015级学生导师制的通知

2016年04月19日 09:45  点击:[]

各系、办公室、2015级各班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我院的综合导师制,根据学校和我院关于导师制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我院2015级各班学生自2016年6月起实行导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5月中下旬由学生在金融学院网站中的师资队伍一览里查看各位导师的基本情况,供作学生选择导师的参考,金融学院导师联系方式请学院网站-教师队伍-导师简介中留的联系方式。

二、各位同学于2016年5月15日前提交选择导师的意向书,并同时提供学生本人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1)5门成绩最好的专业或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名称及分数;(2)已发表的研究性成果(含校内报刊);(3)近期感兴趣或拟研究的问题(可列2~3个);(4)必读书的原始材料和成绩单;(5)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以上材料由学生以电子文档直接发给意向导师。

三、学院根据学生选择并征求导师和班主任意见后,于6月20日前确定导师和学生名单。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祥见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本科生导师遴选实施办法》

四、导师确定以后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学校和金融学院相关规定。

五、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将“2015级学生选导师汇总表”,上交金融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本科生导师遴选实施办法                  

附件2:2015级学生选导师汇总表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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