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周六)至4日(周一),共放假3天。
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上一条: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学生的学籍处理意见 下一条:嵌入式服务 零距离采购——浙江财经大学第十一届读书节(2016)师生现采系列活动预告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