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纪〔2015〕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方学院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方面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浙纪通[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将通报精神在五一节前传达至每位党员干部。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纪委
2015年4月29日
上一条:浙江财经大学国家级与省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转发《关于申报2015年度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