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学科科研 | 学生天地 | 党建工纪 | 院务工作 | 校友工作 | CFA&FRM | 下载中心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通知>>教师通知>>正文
关闭窗口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4年07月12日 15:34  点击:[]

各有老师: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除我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推荐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高校的审查、推荐,并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的主管部门处盖章。

  3.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项目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

四、推荐时间

  1.各推荐单位可于20147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484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484日报送至科研处。

  附件: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写2014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立项协议书的通知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