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学科科研 | 学生天地 | 党建工纪 | 院务工作 | 校友工作 | CFA&FRM | 下载中心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通知>>教师通知>>正文
关闭窗口

关于我校第五轮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的通知

2013年06月14日 14:11  点击:[]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扎实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将第五轮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聘任对象
1、本次聘任对象为我校在编的专职辅导员和其他行政人员。在编专职辅导员的聘任按照学校第五轮管理服务岗位聘任实施办法执行;其他行政人员的聘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实施辅导员“准入制”,由学校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统一选聘。
2、学校成立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人事处、相关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组成,具体负责其他行政人员聘任专职辅导员的资格审查及面试等相关工作。
二、聘任条件(仅对其他行政人员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中共党员,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2、德才兼备,要求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入住公寓时间参见《关于调整专职辅导员园区值班时间的通知》相关要求);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具有心理咨询、职业指导等相关专业证书者优先考虑。
三、聘任程序(仅对其他行政人员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
1、个人向相关二级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行政人员聘任专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2、二级学院汇总后报学工部,由校辅导员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采用评委打分制,满分100分,75分为达标线;
4、二级学院从面试达标者中确定聘任对象。
四、岗位职责、管理考核以及待遇

具体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浙财院〔2006〕95号)。

上一条: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三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