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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专项经费使用期限到期的通知

2019年10月28日 10:10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校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浙财大〔2017〕230号)对校内专项经费使用期限规定,日常运行类专项,资金限当年使用;学科建设类专项、教学改革建设类专项、实验室建设类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为2年;人才建设类专项、科研资助类专项,资金使用期限为项目结项后2年。

   根据以上规定,我处对校内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对2020年3月底使用期限到期的校内项目进行预通知(具体项目详见附件)。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科学合理安排,在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项目支出进度。不得以加快进度为由,采取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资金的安全、规范支出。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 附件1:2020年3月前到期校内项目清单.xlsx

  • 附件2: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校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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