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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实施细则

2017年04月17日 15:4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树立诚信意识,培养诚信品质,知晓通行的论文抄袭行为界定和认定标准。在毕业论文写作的全过程,始终注意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学生对毕业论文的学术诚信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学院和论文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作为人才培养的内容之一。在指导过程中通过预警、抽查、询问等方式早发现、早干预问题。

第二章 检测内容、标准及流程

第四条 论文查重系统检测毕业论文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Microsoft WordPDF格式;检测内容为论文正文部分,不含封面、目录、摘要及参考文献。

第五条 我校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标准为:总相似比(或称文字复制比,为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在20%(含)以内为检测通过,以上为检测不通过。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的差异,可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标准,即总相似比指标小于20%,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学校在论文答辩前,运用论文查重系统进行学术不端集中检测。集中检测包括两个环节:学生自查和学院抽查。学院抽查的比例、程序、办法等由学院自行制定。

第七条 学生自查。全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均须自查,自查在提交指导教师评阅之前完成。指导教师负责确认所检测论文和所提交论文的一致性,并在检测报告上签字。教务处每年适当时候发布查重系统启用通知,并为每位学生分配账号。

第八条 学院抽查。毕业论文评阅开始后,由学院按一定比例随机产生抽检名单,检测结果反馈给答辩小组或人才培养委员会,由答辩小组或人才培养委员会进一步审查、认定和处理。

第四章 检测结果及处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一次答辩前,论文自查检测通过、已提交检测报告的学生可参加答辩。

第十条 第一次答辩前,论文抽查检测不通过的学生继续整改、自查,直至检测通过、提交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

第十一条 第一次答辩未通过,且须对论文进行较多篇幅修改的学生,应继续整改、自查,直至检测通过、提交检测报告后可申请参加第二次答辩。

第十二条 第二次答辩前,抽查检测不通过的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该学生延期毕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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