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考核要求,为深入实施师资队伍 “国际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国际视野,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国际水平,现就做好2018年学校教师海外进修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与培养方式
2018年学校将继续支持教师赴海外高校进修,培养方式主要为课程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
1.重点资助:选派对象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方式主要为访学进修、合作研究,资助进修时间为12个月。主要资助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访学单位世界排名比较靠前、国外邀请人(合作者)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教师。
2.一般资助:分专任教师和思政教师申报。
专任教师2018年9月1日后首次申请资助的,进修时间须为12个月;2018年9月1日前已有3个月(含)以上海外进修经历的,进修时间可申请6个月(含)以上。培养方式主要为课程进修、访学研究。
思政教师申报资助进修时间一般须3个月(含)以上,培养方式主要为课程进修、访学研究等。
3.后资助:对于在过去一年(2017年9月-2018年9月)中,教师自筹经费出国(境)进修6个月及以上,进修期间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为学校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可申请后资助,学校将按照一般资助标准进行择优资助。
二、选拔基本条件与规定
1.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基本要求,具体如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具有中国国籍,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2)符合学校教职工进修选送条件,具体如下: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进取精神,工作责任感较强;进修内容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或本岗位工作需要相一致;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合格及以上;进修人员一般须在本校工作满一年,且符合学校审定的部门年度进修计划。
2.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在本次申报时外语水平未完全达到的也可申报,但须承诺入选后,在正式派出前,须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水平之一,否则资助资格一般不再保留。
3.申请人须符合学校教职工脱产进修相关规定。
为妥善解决教职工进修与教学科研工作间的矛盾,学校规定同一教职工两次进修须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脱产进修原则上要求间隔四年,不脱产进修原则上要求间隔两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填写《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海外进修申请表》(附件2)的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所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应与所承担的教学研究工作相一致,与所从事专业相关。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访学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方合作者简历
申请时应提交外方合作者简历,其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
3.研修计划
研修计划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回校后拟开展的工作等。研修计划应具体翔实,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须提供能反映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四、国外访学相关管理及考核要求
1.在外访学期间,教师须服从学校访学相关管理要求,每3个月主动与学校及所在部门联系并报告访学情况。
2.学校鼓励已获学校资助资格人员继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全额资助与其他社会资助项目,教师在申报期间,其已获得的学校资助继续保留。如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全额资助或其他社会资助项目,则按照其获得的校外资助项目派出,学校资助不再保留。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全额资助、其他社会资助或所在学院资助项目教师不得同时申报学校出国资助项目。
3.教师在国外访学期间及结束后,须达到下列相应考核要求:
(1)进修期限6个月,修读2门(含)以上专业课程,回校后在所在部门作一次进修情况及进修成果报告,能够承担两门双语教学课程(或一门全外语课程),并在国家一级B刊物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2)进修期限12个月,修读2门(含)以上专业课程,回校后在所在部门作一次进修情况及进修成果报告,能够承担两门双语教学课程(或一门全外语课程),并在国家一级B刊物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在国家一级B刊物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项目2项,或取得与之相当成果。
上述教学科研成果取得时间从实际进修开始时起截止进修结束后一年内,论文要求以浙江财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相关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等级以成果取得当年学校规定为准。
对于访学人员在为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含特聘教授、兼职教授、讲座讲授、客座教授引进)、国际合作及后续教师访学等方面提供帮助的也可列入考核内容,贡献突出的学校可另行给予奖励。
五、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教师海外进修选拔坚持“平等竞争,择优选派”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和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9月17日-10月19日)。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以向所在单位报名,现聘在管理服务部门教学科研人员或中层及以上干部须回其学科所属教学科研单位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海外进修申请表》(附件2,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要求一式一份,《申请表》电子同步发送到szgl@zufe.edu.cn邮箱。
2.所在单位推荐(10月19日-10月24日)。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本部门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排名顺序(各类别统一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评审意见应包括推荐人选现从事专业、科研与教学情况、研修计划的可行性、研修内容的重要性、出国研修对本单位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的意义等。
3.学校审批(11月15日前)。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学校人才与师资队伍规划,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报情况,提出拟派出人员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
六、其他事项
1.学校资助各类海外进修培养人员选派条件、资助标准、相关费用、管理和考核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重点资助人员,如未获通过则自动转为一般资助申请,重点资助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申报总人数的20%。
3.2018年获得学校出国进修资助教师,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派出,资助类型、进修单位、进修期限一般不得变更。
4.2018年前已获学校资助、尚未派出且在派出有效期内的教师,其资助类型、资助标准等原则上按原录取文件执行。
5.所有出国(境)访学项目实际派出前,教师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培养协议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6.鼓励教师到欧美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或地区)访学,对于到港澳台地区访学的学校将予以适当控制。
7.在申报时请勾选申报者身份,思政教师申报须所在单位同意,报学生处审批同意并排序后报人事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须所在单位同意,报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张斌,电话:87557316,地点:行政楼306室。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
2.《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海外进修申请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