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营造科学管理、依法治校的良好制度环境,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学校将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梳理标准
依照《浙江财经大学章程》对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制订的适用于学校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及适用于本单位、本部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逐项核查梳理,核查重点在于各项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章程规定,是否完善完备,是否存在漏洞和空白,是否合法合规和符合学校实际。根据核查结果,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留”、“废”、“改”、“立”,具体指:
1.“留”是指:学校所执行文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于学校的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应当继续执行的,予以保留。
2.“废”是指: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要求,或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于学校的管理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明确废止执行。以“浙江财经学院”或者“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文件一般不予保留。
3.“改”是指:对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部分内容不合适宜,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不一致,或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于学校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或尚不够完善的,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应予以修改、合并的,应予以修订。
4.“立”是指: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或由于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际工作需要填补制度空白的规章制度要重新制定的,应新制订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
二、梳理要求
1. 请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拟稿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提出是否保留、废止、修订的意见,填写《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党校办。
2. 需要修订的规章制度,按正常程序履行发文手续,在6月30日前完成对修订规章制度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3.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6月30日前将继续保留执行的文件、新修订的文件汇总后,电子版报送至党校办,学校将统一汇编,并按属性、类别统一发布。
4. 要新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正常程序履行发文手续,应在9月30日前完成起草、审核和发布工作。
5. 学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废、改、立工作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联系人:刘琴琴 联系电话:87557015
附件: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汇总表.doc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文号 |
制度名称 |
发文时间 |
梳理结果 |
备注 |
保留 |
修订 |
废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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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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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本表可增加
2.“梳理结果”栏只需在相应的方格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