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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22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2022年03月16日 15:17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19〕175号)要求,同时为确保我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工作原则

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深入落实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党要加强对“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名单如下:

长:陈荣达

副组长:蔡国金

 员:林祺 朴哲范 刘剑锋  谢敏 叶玲君

我院按招生专业成立“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在面试过程中,“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申请审核”制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研究生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我院负责制定“申请审”制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申请审”制博士研究生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本学院的面试工作;

3.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五、综合考核

金融学院2022“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为综合面试。主要是对申请人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对申请人的金融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评价占40分,对申请人的外语听说能力的评价占30分,对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的评价占30分。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报告,并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1.个人自述;

2.外语能力考察

3.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的或之前所做的研究的简要陈述;

4.提交的研究计划的简要陈述。

在面试过程中,考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一)基本要求

1.学院采用远程网络面试形式,面试采用双机位,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

2.考生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综合考核过程诚信。

资格审查

凡参加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面试前,将对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核。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我院在钉钉平台的安排通知为准。考生需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若资格审查时考生提交材料不全,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行综合面试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两面);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以上材料须合成为一个PDF文件,以“姓名+报名号+手机号(钉钉实名认证的号码)+试材料提交”命名,文件大小为10M以内,登录钉钉平台,按照我院在钉钉平台上发给考生的提交通知,pdf文件压缩为zip格式进行钉钉线上提交

)考生准备。参加网络远程综合考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一张;

3.考核平台。我校网络远程考核主要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下载注册钉钉和腾讯会议软件,并熟练操作。考生须用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向我院申请更换手机号。考生收到钉钉邀请信息,及时确认,进入后将群内昵称改为“姓名”,并保持报名手机号畅通,有问题将通过电话联系。

4.硬件设备。网络远程考核采用双机位。一是主机位(钉钉),需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二是辅机位(腾讯会议),需使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或pad等平板设备(带有摄像头),放于考生侧后方45度,用于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观测考生的后方及周边环境情况。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5.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核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出示身份证)、人脸认证,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提前熟悉综合考核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面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6.一台远程面试备用设备。当使用设备出现故障时,考生要迅速启用备用设备,防止中途断网。

7.网络测试。我院将根据面试时间提前开展网络测试,具体安排将提前告知考生

面试纪律

1.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2.考生面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3.考生面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4.严禁考生对面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面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面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面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我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7.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进入网络面试平台或考生端网络中断时,我院安排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考生了解情况,如果网络在3分钟内能够及时恢复的,考试继续进行;考生端网络超过3分钟不能及时恢复的,将该考生改期

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0分钟

面试相关流程情况如下:

1.面试名单的确定

面试名单详见《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22年入围博士招生申请审核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https://jrxy.zufe.edu.cn/info/2037/17581.htm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318日(周)下午2:00开始。

3.面试考核办法

1)面试考核工作由面试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1人担任组长。小组安排秘书1名作记录,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2)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不少于60分钟考核采取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3)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4.面试内容及分值

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面试总分100分。

1)外语运用能力考核(3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2)综合能力考核(70分)

考核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30分钟左右的PPT,对研究计划进行陈述并答辩,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约30分钟。

)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我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综合考核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面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我院联系。考生在面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我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试。

2.特别提示。综合考核面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录取

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七、监督和复议

1.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 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试与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71-86735861申诉电话:0571-86735860


八、其他事项

1、参与面试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本细则由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负责解释。

3、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20223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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