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助教导师制管理,确保该项工作的实施成效,人事处将对2012年助教导师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部)自查方式。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导师的培养工作及助教的教学开展情况。
三、 其它事项
1.各学院(部)根据自查结果,确定每位导师在本学期指导助教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课时),并填写《**学院(部)导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
2.自查报告请于6月7日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地址:行政楼306室,电话:8755 7316。
附件:1.**学院(部)导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 第六批专任教师助教及导师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