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人才培养 | 教学管理 | 学科科研 | 学生天地 | 党建工纪 | 院务工作 | 校友工作 | CFA&FRM | 下载中心 |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学科科研>>科研管理>>正文
关闭窗口

关于填报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通知

2014年05月05日 15:06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确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审核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除根据确定的资助额度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适当调整外,不得对申请书的其他内容进行变更。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设定,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填写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审核。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12〕357号)执行,非省级财政拨款单位联合资助经费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于5月12日16:00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

二、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原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其中所在单位留存一份)与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计划书(一式三份)于2014年6月4日前一并递交到科研处323办公室。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存档一份,以此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填报操作说明.doc】
附件【2014年省自科立项名单.xls】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