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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3年11月05日 13:17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对我校承担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2013年立项的项目、所有的重大招标项目暂不列入检查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如是否按计划展开研究,是还在资料收集中,还是已经完成了初稿等。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各单位管理部门要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加快研究步伐。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包括项目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写出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专门报送我办。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类项目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4、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没有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送交科研处。

2、省社科规划办将深入部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通过项目年度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

各学院请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各一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两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送交我处。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在年度检查期间申请结项的课题,可以不填写年度检查表,但各单位在汇总时需简单注明“提交鉴定结项”,并同时提交结项材料。

2、今后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并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及报告报送省社科规划办。

 

 

                  科研处

2013年11月5日

附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2013年浙江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xls】

上一条:关于召开浙江省经济学会2013年年会暨“深化改革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理论研讨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征集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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