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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08日 09:37  点击:[]

各学院、各单位:

2021年科研成果统计及科研工作量核算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2021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政府采纳的咨询研究报告与领导批示,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编写、译著等;

2.2021年度获奖科研成果、专利等;

3.2021年度立项和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2021年科研工作量统计和核算通过科研管理系统进行。论文、著作、批示、发明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的系统录入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科研项目、获奖信息由科研处统一录入。

(二)科研系统内录入论文、著作、采纳批示、艺术作品、专利信息时需上传电子版(如不上传附件,系统无法保存)

1.论文:需上传由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等合成的文件电子稿发表在增刊上,或是短论、书评等文章,应在刊物名称后加以注明,例如:财经论丛(增刊),管理世界(短论),财经论丛(书评)等。若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期刊转载,需同时上传原刊论文和转载论文电子稿。如为EI检索收录论文,需同时上传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检索收录证明。

2.著作成果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及版权页合成的文件电子稿。另,著作级别认定需要的佐证材料电子稿也需同时上传(其中以博士学位论文为基础的著作需上传博士学位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和该著作的对比说明签字稿扫描件,纸质材料和著作一同提交科研处)。

3.采纳批示需上传批示件的扫描件及被批示成果材料。

4.艺术作品、专利需上传证书扫描件。另,系统专利基本信息中的授权号请填写证书上的专利号或者登记号。

(三)论文、发明专利、艺术作品、学术交流信息录入后,由学院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可作参考,最终核定工作量还需根据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验算。

(四)著作、采纳批示需同时提交成果原件,由科研处进行审核统计。

三、注意事项

1.成果部分字段(如论文中英文期刊选项、论文字数、通讯作者等)涉及到成果工作量的核算,请务必按照成果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保证录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论文、著作、艺术作品、专利等成果第一作者是外校人员的,成果应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成果由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由校内第一作者填写。作者信息应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录入。

3.发表在2020年第四季度或最后一期,且未计算工作量的成果,发表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12-31。

4.突出贡献成果奖由学校统一进行发放,奖励范围见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修订)》。

5.管理服务人员奖励由学校统一进行发放,各学院、各单位统计管理服务人员工作量后报科研处。

四、报送要求

1、著作、采纳批示原件(注:材料不予退还),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汇总表(见附件)各一份,并附电子稿;

2、加盖公章的突出贡献成果清单和管理服务人员成果清单(见附件)纸质稿各一份,并附电子稿。

请于202111月17前完成系统成果录入,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以上材料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11月5日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突出贡献人才奖励办法(修订) (浙财大【2020】18号).pdf】已下载31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浙财大【2019】12号).pdf】已下载40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2020).rar】已下载24

  • 附件【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号).pdf】已下载26

  • 附件【突出贡献成果清单(论文、艺术作品).xls】已下载14

  • 附件【著作、采纳批示汇总表.xls】已下载8

  • 附件【管理服务人员成果清单.xls】已下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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