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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层干部届中考核暨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我校2016年换届以来的中层班子整体运行情况以及中层干部个人岗位履职、完成工作任务、德才表现等综合情况,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决定于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中旬进行中层干部届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学单位(包括各学院、东方学院、体育部,下同)中层领导班子和全体中层干部、非教学单位(包括校内机关及教辅部门、创业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中国金融研究院、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后勤产业,下同)全体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中层领导班子考核

中层领导班子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等四个方面内容,重点考核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分工合作等。

2.领导水平:主要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制订工作目标和规划、工作思路和举措,精力投入和管理效率,工作水平,推进工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工作实绩:重点按照《浙江财经大学2016-2019年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包括党建工作、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与学科平台建设,教师队伍,科学研究,开放办学等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等。

(二)中层干部个人考核

中层干部届中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考核内容和评价要点,并进行总体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正职侧重考核驾驭全局、统筹协调、决策能力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维护全局、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三、工作程序

考核采取总结自评、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一)总结自评

1.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现实完成情况,对2016年换届以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领导班子届中总结报告。

2.现任全体中层领导干部结合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总结2016年换届以来个人履行职责、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中层干部届中考核登记表》。

(二)民主测评

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测评采取部门群众测评方式进行。中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采取群众测评(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考核对象互评、领导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层领导干部考核中,除部门群众测评外,各类民主测评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均参考分类评优比例设置限定名额(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其他按四舍五入的规则计算),多填无效。

1.群众测评

教学单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述职述廉会议,会上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总体述职并作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层干部在大会上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非主持工作副职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测评人员听取报告后,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非教学单位群众测评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中层干部在大会上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非主持工作副职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部门群众现场以无记名方式对现任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教学单位群众测评以学院(部)全体教职工为主,教职工人数在12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部门教职工总数的80%;教职工人数超过120人的,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部门教职工总数的70%。

非教学单位群众测评由部门群众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40%和60%。服务对象测评参加人员组成:教学单位各推荐3名代表,其中1名管理人员代表、2名教师代表(其中至少有1名为教授、博士代表);非教学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服务对象测评中,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代表测评权重各占70%和30%。各部门(单位)应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服务对象一般应为党代会代表、双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先进个人等人员,配偶、直系亲属在非教学单位任职的,应回避。离退休处的服务对象测评人员为离退休教职工代表。

各部门(单位)群众测评会议必须在12月29日前完成,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会议时间和地点,提前3天报党委组织部。

2.考核对象互评

召开中层干部会议,通过填写中层干部互评表,进行中层干部之间的交叉互评。

3.领导测评

领导测评分领导班子成员测评和分管(联系)领导测评两类,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分别对所有中层干部进行测评,对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中层干部进行单独测评,各占领导测评成绩的60%和40%。

(三)综合评价

1.党委组织部对民主测评等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告校党委。民主测评按照群众测评50%、考核对象互评20%、领导测评30%的比例和“(优秀票数X100+合格票数X80+基本合格票数X60+不合格票数X0)/总有效票数”的公式,计算出民主测评量化得分。

2.学校党委以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对象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数据对比、类别比较、历史比对等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研究确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及评优比例

中层领导干部届中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教学单位正职、教学单位副职、非教学单位正职、非教学单位副职四类进行考核。正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25%,副职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不超过本类实际参加考核干部总数的15%。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总和超过三分之一,但其中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的,一般应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有以下情形的,评定为不合格等级:1.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票超过五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党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2.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诫勉后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3.试用期期满考核不合格得票率或者不同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除被评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外,其余为合格等次。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在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廉洁自律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

2.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校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4.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5.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6.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或有其他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五、组织领导

(一)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届中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群众测评工作由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机关各部门群众测评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

六、相关规定

(一)挂职锻炼的中层干部,2017年度主要工作在校外挂职单位(挂职时间超过6个月),参加挂职单位考核。不足6个月的,参加学校考核。挂职锻炼干部在挂职单位考核为优秀的,民主测评量化得分按所在类别的优秀平均分认定;考核为合格的,民主测评量化得分按所在类别的平均分认定。派出学习培训的中层干部,参加学校考核,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脱产学习培训时间超过一年的,一般不再进行民主测评,由校党委根据其学习培训情况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等次。

(二)2017年度中层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年末考核不合格者,届中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连续两个年度网络在线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届中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

七、有关要求

(一)中层领导班子和现任全体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总结报告,认真总结在2016年换届任职以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和不足之处,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从关心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民主测评填票时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党务、学生、管理、服务等不同类型干部的工作特点,兼顾经管、文法、理工等学科专业特点,注意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的比较分析。

(三)请各部门(单位)于12月22日前,将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和中层干部届中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浙江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届中考核登记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及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20),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zzb@zufe.edu.cn。联系人:盛山锋、李伟,联系电话:87557031、87557034。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届中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评价要点.doc

附件3(部门)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名单.doc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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