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本科生教育 > 教师通知 > 正文

本科生教育

教师通知

档案馆关于开展2017年度档案归档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关于修订立卷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浙财大[2016]238号),学校其他档案工作有关规定,请各部门、各单位于近期将2017年度形成的所有对学校、对本部门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照片、光盘等各种介质的材料移交档案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1.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学校党群、行政、学生、教学、科研、基建、仪器设备、出版、外事等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对学校、对本部门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摄像、照片、光盘等各种介质的材料,均应归档。

各部门、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请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档案各部门各单位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通知》(浙财大[2016]238号,详见附件2)。

2.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相应的声像、电子等文件材料(如照片、光盘等),声像、电子文件同时上传档案管理系统。

二、归档要求和时间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要求完整、准确、系统收集归档。

2. 档案归档实行部门立卷,各部门、各单位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目录输入档案管理系统、初步完成归档后,按照《2018年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归档移交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将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及清单统一移交档案馆。归档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档案馆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联系电话:87557022(88022)。

3.档案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72.16.8.101。

附件:

2018年各部门、各单位档案归档移交时间安排表.docx

浙江财经大学关于修订立卷部门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doc

档案馆

2018年3月12日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邮编:310018

COPYRIGHT © 2012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浙ICP备05014573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