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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二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5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推荐组的设立与主要职责

根据2017年申报人员情况,学校设立专业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专业研究院考核推荐组、思政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其他专技系列(含高等教育管理、实验、图书资料等)考核推荐组、东方学院考核推荐组。

(一)专业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专业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设下列13个小组。

(1)财政税务学院考核推荐组

(2)公共管理学院考核推荐组

(3)会计学院考核推荐组

(4)金融学院考核推荐组

(5)工商管理学院考核推荐组

(6)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考核推荐组

(7)经济学院考核推荐组

(8)法学院考核推荐组

(9)外国语学院考核推荐组

(10)数据科学学院考核推荐组

(11)人文与传播学院考核推荐组

(12)艺术学院考核推荐组

(13)马克思主义学院考核推荐组

(二)专业研究院考核推荐组:负责专业研究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设下列2个小组。

(1)中国金融研究院考核推荐组

(2)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考核推荐组

学校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二级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试行)》(浙财大〔2017〕55号),参照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院核定各研究院岗位结构比例。

(三)思政教师系列考核推荐组:负责思政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由学生处负责组织。

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校对学生思政系列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学生思政系列考核推荐组须单独组织学科评议组,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考核推荐。推荐比例不高于学校教师的评审通过率。

(四)其他专技系列(含实验、图书资料、高等教育管理等)考核推荐组:负责实验、图书资料、高等教育管理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

(五)东方学院考核推荐组:负责具有本部事业编制但聘在东方学院,且要求按照本部标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二、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的组成

考核推荐组由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考核推荐组人数一般要求在5人(含)以上,其中专家及教师代表原则上由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担任,且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考核推荐组要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竞聘对象的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也可采取竞聘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

为确保考核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各单位要设立监督组,监督组一般2-3人,由工会代表和教师代表构成,全程参加整个考核推荐过程。

各考核推荐组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副高人选,须组织学院层面的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须有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并在学院学科组意见基础上进行考核推荐。如副高岗位已经超过核定比例岗位数的学院,是否组织学院层面学科评议组由学院自行确定。

、考核推荐组的工作任务

1.对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2.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聘;

3.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推荐;

4.经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聘结果,确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结果;

5.总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意见,为学校学科评议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提供评审建议。

、考核推荐组会议程序

考核推荐组原则上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程序建议如下:

1.组长宣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纪律守则》;

2.对本组申报人员及其申报成果进行审议;

3.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和投票;

4.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并推荐;

5.宣布表决结果情况,形成考核推荐组评议意见;

6.评审结果及材料交人事处。

、考核推荐组表决规则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1.选票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个选项。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2.申报人员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含)时,则获得通过。如获得的“同意”票不到实到评委数的三分之二的,则不通过。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推荐

1.各考核推荐组可根据学校要求并结合所在单位情况,制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规程,考核推荐规程要求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会议召开前3天在在所在单位公布,并报人事处备案。

2. 考核推荐过程中要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做出贡献。

3.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考核推荐组须在学校核定的推荐名额内开展考核推荐工作。对于高级岗位数量已经超出核定比例的学院,学校给予相关学院每年不超过二个副高推荐名额,一个正高推荐名额。对于高级岗位数量在学校核定比例内的学院,可在空缺岗位内进行推荐,并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在比例外附加每年不超过二个副高推荐名额,一个正高推荐名额。

、考核推荐组组织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要求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人员名单须在所在单位公开并报学校备案(其中校外专家可只公布人数,不公布姓名)。

2.考核推荐组须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有成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导致考核推荐组参会专家数不足三分之二的,应提前对考核推荐组成员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人事处。

3.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做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

4.考核推荐组须按学校规定将考核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推荐结果经组长签字学院(部)盖章后报人事处。

其他说明

1.学校以各学院(研究院)当年6月30日在聘在岗教师为基数,根据核定办法计算二级学院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和高级岗位空缺数,当年7月1日之后报到教师自动计入下一年度基数。

2.高级岗位数量在学校核定比例内的学院(研究院),在空缺岗位内推荐的,须明确被推荐对象;如需超岗位结构比例推荐的,须明确被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高级岗位数量已经超出核定比例的学院,在考核推荐时,须明确被推荐对象并进行排序。

3.各学院(研究院)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副高人选推荐时,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对于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育人等成果不突出,且代表性论文(著)外审专家鉴定意见普遍评价不高的一般不得推荐。

4.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强化学校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和质量控制,对于各学院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科评议组评审,进行学术答辩,以全面展示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与综合能力。对于各学院(研究院)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的优秀副高推荐人选,学校将充分尊重学院(研究院)意见。

5.各学院受聘教师,若担任校级领导或职能部门、教辅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职务的,或聘在其他专技岗位但保留教师身份的,须回其学科归属学院(或研究院)参加考核推荐,不占学院的推荐数。

6.无论二级学院(研究院)推荐人员是否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如当年评聘通过,均按规定自动计入学院岗位结构比例,并作为下一年计算岗位空缺数的依据。

7.根据2017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整体工作部署,各单位须在11月25日前成立考核推荐组和监督组,确定考核推荐组会议时间,并在12月5日前完成考核推荐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马利刚 章琳 电话:87557036,86732598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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