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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助教导师制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3

各二级学院(部):

为加强助教导师制管理,确保该项工作的实施成效,人事处将对2012年助教导师制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部)自查方式。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    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导师的培养工作及助教的教学开展情况。

三、    其它事项

1.各学院(部)根据自查结果,确定每位导师在本学期指导助教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课时),并填写《**学院(部)导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

2.自查报告请于67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办。地址:行政楼306室,电话:8755 7316

附件:1.**学院(部)导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2. 第六批专任教师助教及导师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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